• 行程名称:北欧四国+冰岛14天
• 行程天数:14天12晚
• 适用团期:2020-09-23
*由于部分城市无法提供国际航班服务,本次行程需从 上海 出发
• 服务项目:
01、行程中所述之团体经济舱机票,含机场税(团队机票出票后不可退改);
02、ADS团队旅游签证费用;
03、中文导游/领队、旅游巴士;
04、行程中标明的欧洲当地*标准酒店1/2标准间 + 3峡湾小镇酒店 + 3晚冰岛酒店(峡湾小镇及冰岛南部小镇酒店不标星),含酒店早餐;1晚游轮2人内舱;因当地酒店原因,无法安排美式热早的,将酌情为您安排其他早餐类型。如因行程原因需赶班机、船、火车等情况,则安排打包餐盒;
05、行程中午餐和晚餐以中式桌餐为主,西式简餐为辅;
其中中式团餐团队以6菜1汤为标准(餐不含—游客自行解决餐食,请参照行程中标注);
(**在欧洲旅途行进过程中,为了便于游览进程的安排,可能会遇到3-4顿左右的境外退餐情况。届时我们会按照每人每顿7欧元的标准来退餐);
06、行程表中带*的景点均含首道门票;其余景点为外观;
07、旅游意外保险费用。
08、含全程境外司机导游服务费
09、我公司提供的WIFI设备需在旅行结束后统一回收,如发现设备破损,赔偿方案如下:
项目 | 类型 | 金额 | 备注说明 |
WIFI 赔偿标准 | WIFI 设备 | 500 元/台 | 丢失或不归还,以及设备进水无法开机 |
设备损坏 | 200 元/台 | 设备外观损坏明显、碎屏 |
屏幕刮花、接口损坏 | 100 元/台 | 屏幕磨花严重,USB 接口损坏 |
USB 数据线 | 10 元/根 | 丢失或不归还、无法正常使用 |
• 不含项目:
01、护照费用;
02、酒店内电话、传真、洗熨、行李搬运、收费电视、饮料等私人费用;
03、在欧洲酒店、餐厅等服务性行业的从业人员,除较低的服务费收入外,客人给予的小费是其较为重要的收入来源,因此欧洲一直有给予小费的习俗。入乡随俗,如果您在欧洲获得了他人的服务并感觉满意,可适当给予小费以示感谢。
04、服务项目未提到的其他费用,例如特种门票(博览会、缆车等);
05、行程以外自费项目(包括自费活动期间的用车、导游和司机服务等费用)
06、全程境外欧洲酒店单房差人民币6400元/间(单人间,不含游轮单间差);
07、与签证办理相关的未成年人公证,认证等相关费用;
08、依旅游业现行作业惯例,本公司将依据*出团人数,调整房间分房情况(包括夫妻分开住宿或加床)。
• 服务标准:
以上行程仅为参考行程,我社保留根据航班,签证及前往国当时情况调整行程的权利!
如行程中出现途径或者远眺的景点则不是正式景点,可能会因天气、观赏角度的不同使观赏效果有一定的影响。
如遇部分景点节假日休息或庆典等,导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合理的调整!以尽可能保证游览内容。请各位游客理解与配合!
带*号景点游览时间:
*于团队正常运作情况下,如遇到罢工,天气,交通严重堵塞等特殊情况,可能发生时间略有减少,敬请谅解。
国 家 | 序 号 | 活 动 地 点 | 活 动 时 间 | 备注 |
芬兰 | 01 | 岩石教堂 | 不少于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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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 威 | 02 | 松恩峡湾游轮 | 不少于1小时 ,含上下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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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峡湾观光火车 | 往返不少于1小时 ,含上下火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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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弗洛伊恩山缆车 | 不少于40分钟,含上下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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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 典 | 05 | 斯德哥尔摩市政厅 | 不少于5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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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瓦萨战船博物馆 | 不少于5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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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 岛 | 07 | 蓝湖 | 不少于1.5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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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杰古沙龙湖水陆两栖船 | 不少于40分钟,含上下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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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一、行李:
1. 免费托运行李一件限重20公斤。超重行李需自付超重费用。如需携带小刀、指甲钳或液体状、膏体状等物品(如面霜,牙膏),请放在托运行李中。托运行李上请清楚注明本人的中英文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以便遗失后寻回。随身携带行李限一件,且尺寸不超过56cm×23cm×36cm。
2.请将护照、机票、现金等贵重或易碎物品或随身要取用物品放在随身行李内。按照相关规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目的地国家严禁入境物品上机。由于航空公司对于行李赔付的金额很低,且行李如果由航空公司搬运导致损坏但是不影响使用的航空公司将不予赔付,所以我公司建议您请勿携带贵重的托运行李箱。
二、海关及出入境:
1.欧洲海关出入境注意事项:18岁以上成年人可携带200支香烟或50支雪茄或250克烟丝,及1公升烈酒或2.25公升葡萄酒或3公升啤酒,其他日用品、旅行用电器及个人物品出入境时不必缴税。请勿携带假冒*商品出境,如被查获,将被没收并处以300欧元以上的罚款,请注意!请遵守各国法律,严禁携带各国的违禁物品,否则后果自负。
2. 从2005年7月1日开始,我国恢复进出境旅客填写申报制度,海关将按购物发票认定物品价值。所有进出我国的旅客,除按规定享受免检及随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外,其他旅客必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海关规定每人可以携带现金人民币20000元或美金5000元出境,超过部分要申报。摄像机、长镜头相机出关时应向海关申报,入境时原物带回;如游客从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带回总价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额外商品,海关要按规定进行征税。其他需要申报的物品详见《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三、时差:
欧洲国家与中国的时差,一般在夏令时比中国晚6小时,冬令时比中国晚7小时。欧盟国家的夏令时是从每年3月的*一个星期日到10月的*一个星期六,其余时间为冬令时。
四、气候与衣着:
欧洲大陆天气一般多变,早晚温差较大,夏秋两季为雨季。因此必须随身携带折叠雨伞或雨衣。在衣着准备上,可参考中国内地气候,以保暖、舒适、方便为原则。内衣裤要多带,夏季时也要带长袖衬衫、夹克衫,以防冷暖变化;冬季或者行程中需要上雪山的活动请游客要带好滑雪衫、毛衣、大衣等防寒衣物。鞋子以平底轻便为准。登山请选择适宜的着装,如防滑旅游鞋,女士请不要穿裙子、高跟鞋等。
五、电压:
欧洲电压220V,与中国一样;插头为双圆孔插头,且酒店无备用的转换插头,请在国内购买好转换插头。
六、在欧洲由于环保因素,任何酒店内均不备有牙刷、牙膏、拖鞋、木梳及洗发水、肥皂、浴衣,请自备,毛巾等也建议自带。
七、根据国家民航局要求,即日起,上海、北京、杭州、广州、成都、深圳、重庆、海口、三亚、西安、昆明、兰州、乌鲁木齐、长沙、拉萨、郑州、青岛、南京、温州等机场安检响应级别提高*2级,安检时间将延长。请您注意时间安排,以免担误您的行程。
八、根据中国*颁布的2010年54号令,进境公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烟草制品、酒精制品、照相机、摄像机等20种商品不在免税范围内,敬请知晓。
【风险提示】
1) 游泳、漂流、潜水、滑雪、溜冰、戏雪、冲浪、探险、热气球、高山索道等活动项目,均存在危险。参与前请根据自身条件,并充分参考当地相关部门及其它专业机构的相关公告和建议后量力而行。
2) 禁忌提示:请尊重当地的饮食习惯、习俗禁忌、宗教礼仪等,入乡随俗,融入当地的民风民情。
3)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颁布的2010年第54号、2016年第19号、2016年第25号令,进境公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5000元以内(含5000元)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的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等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商品不在免税范围内,敬请知晓。
4) 根据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将燕窝、新鲜水果、蔬菜、动物源性中药材、转基因生物材料等列入严禁携带或邮寄进境项目,敬请知晓。
5) 请您严格遵守境外旅游目的地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切勿从事象牙等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或携带相关物品,避免因触犯法律损害自身利益。
• 预定须知:
旅游者报名确认后,收取*5000元/人以保证机位预留。
01、关于取消费用:
1)团队出发前40日以外取消,退还*;
2)出发前40日(含40日)*机票未开票及签证未送签前取消,收取*5000元/人;
机票开票后及签证已送签*出发前取消,则加收取机票款+签证费用800元/人+地接实际损失;
3)若内陆段机票、火车、轮船等其他交通工具需要提前开票的,开票后,按实际损失额外收取;
4)出发前3日(含3日)取消,收取旅游团费90%损失。
02、特别说明:
1)旅游者拒签导致无法出行,只收取签证费用,申根签证800元/人,但送签后因旅游者未按照领馆约定时间按指纹而导致的拒签,收取*4000元/人。
2)团队机票一经开出,不得更改,不得签转,不得退票。
3)如果您已自备签证,请务必提供有效护照及签证复印件,用于核对姓名和签证有效期。如因自备签证问题造成行程受阻,相应损失需自行承担。
4)如有游客额外升级标准或增加要求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实际为准收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列举取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