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程名称:【心动贵州】贵阳+安顺+黔东南+黄果树+荔波小七孔+西江苗寨4晚5日
• 行程天数:5天4晚
• 适用团期:2019-09-28
• 推荐理由:产品特色:一、全游精华:贵州旅游金三角—黄果树,荔波小七孔,西江千户苗寨二、品质出游:24小时接站,每日酒店起止,导游不分段,同车同导服务到底三、美食安排:长桌宴,品苗家米酒,体验苗寨人家的“高山流水”,感受苗妹的热情四、超值赠送:一瓶价值398元茅台镇原浆老酒(*一餐)五、 纯玩产品:拒绝进任何购物店。
*由于部分城市无法提供国际航班服务,本次行程需从 上海 出发
产品亮点:您选择贵州的理由!
拒绝平庸!拒绝敷衍!拒绝走马观花!
为首度游玩贵州的人们,送一套恰恰好的规则,为贵州品质旅游——作一次很*的示范:
产品特色:
一、全游精华:贵州旅游金三角—黄果树,荔波小七孔,西江千户苗寨
二、品质出游:24小时接站,每日酒店起止,导游不分段,同车同导服务到底
三、美食安排:长桌宴,品苗家米酒,体验苗寨人家的“高山流水”,感受苗妹的热情
四、超值赠送:一瓶价值398元茅台镇原浆老酒(*一餐)
五、 纯玩产品:拒绝进任何购物店。
• 费用包含:
1、【大交通】:上海-贵阳往返经济舱机票(含税)空调旅游车(保证一人一座)
2、【交 通】:保证1人1正座,1-2号座为导游座。接送站为小车。
3、【用 餐】:4早4正餐(酒店含早、正餐10人一桌,长桌宴6人一桌)
贵州口味酸辣,用餐条件与江浙地区有一定差异,大家应有心理准备,菜单也会随季节变化而有所不同敬请谅解。
4、【门 票】:含行程所列景点门票;不含景区电瓶车、保险、及扶梯索道敬请自理
本产品已将相关景点优惠打包,因此不在重复享受景区挂牌优惠(已按免票核算),持任何优惠证件均无退费,在当地需配合景区出示相关优惠证件。
5、导游:*持证导游服务
6、【赠送项目】:
(1.)24小时免费接站服务,免费直通车送站
(2.)每人每天一瓶矿泉水
(3.)随团每桌赠送价值398元/瓶茅台镇酱香型原浆白酒一瓶(限一餐)
7、【儿 童】:2-12岁(身高1.1米以下)儿童价格包含经济舱机票,含车位费、餐费半价,其他费用不含(其他费用包含酒店早餐,景区门票,床位费),如儿童超高产生费用家长自理!
• 费用不含:
1.【保险】:个人旅游意外险、交通意外险或航空意外险登险种。为了您的安心保障,本公司强烈建议您另外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2.酒店没有三人房,必须补房差,酒店如需房内加床与基本价同价,加床为床垫或钢丝小床;
3.酒店内洗衣、电话、传真、收费电视、饮品、烟酒等个人消费;
4.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和非我公司原因(如天灾、战争、罢工等)或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或取消、领馆签证延误、报名人数不足等待等特殊情况,我公司有权取消或变更行程,一切超出费用(如签证费、住、食及交通费、国家航空运价调整等)我公司有权追加收取;
5.行程中所列自愿购物活动或者自选付费项目:
<一>购物项目:
1.乙方所选择推荐的购物场所,均为当地合法经营企业,是当地公开营业、面向所有消费群体包括本地消费者在内的公众购物店,甲方自愿消费。乙方在提供购物服务时,确保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
2.甲方在购物时应当充分了解店铺的退换货规则,索取并保存消费凭证,以作为保障合法权益的依据。甲方提出退换货主张的,在购物后30天内,应依据购物场所的退换规则,乙方可提供必要的协助。甲方自行前往不在本补充协议中所列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乙方不承担应有的协助义务。
3.乙方如果刷卡消费,退货时,刷卡手续费由甲方自理。
4.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乙方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公共交通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重大礼宾等),为保证计划行程正常进行,乙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减少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场所。如甲方强烈要求参观购物店,需经全体游客书面签署同意书。否则,乙方将基于操作经验推断,在确保游客利益*大化的原则下,删减购物店。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中国部分地区,导游可能在旅游巴上向游客推荐当地土产类纪念品,甲方可自愿选择购买。
<二>另付费旅游项目:
1.乙方特别提醒甲方,乙方所推荐的另付费旅游项目,不一定适合所有旅游者参加。请甲方根据自身情况以及需求, 在“自愿自费”的前提下选择参加,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甲方参加。
2.乙方推荐的有些另收费旅游项目,是有限定*低人数以上参加的团队价格,如果报名参加人数未达一定数额时,则收费价格将视参加的人数而作相应调整或无法成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所列的各项另收费旅游项目的价格,已包含司导服务费、门票费、附加用车费及相关预定手续费、讲解费用等。甲方已明确知晓另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和收费标准,且完全理解另付费旅游项目的参团人数限定。
4.甲方交付费用后,如遇天气、突发状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自费项目无法成行时,乙方将退还相关费用,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请甲方参加前慎重考虑并选择,一旦交付费用后,乙方恕不退还已付费用(依据实际自费人数而定)。
<三>甲方在自愿协商条件下,选择参加乙方的安排的购物和另付费旅游项目,并接受乙方另付费旅游项目的价格。请甲方在签署本补充协议书之前,务必要仔细阅读且知晓全部内容;并在乙方人员向甲方详细说明本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及相关告知;且甲方已明确知晓和完全理解本补充协议内容,并愿意接受与遵守约定后再签署本补充协议。
<四>乙方特别提醒甲方签署代表人:签署本补充协议的甲方代表人,对自身的代理权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负有代表其他旅游者行使上述权利和承担负责将本补充协议全部内容转告未签名旅游者的责任。同时,须承担未签署者行使上述权利和义务的后果,承担未参加签署旅游者与乙方因本补充协议内容发生的一切纠纷的责任。
• 自费说明:
1、自愿自理项目:黄果树双程扶梯50元/人、小七孔鸳鸯湖游船30元/人;自费项目,自愿参加,不强制消费,如果因为报名人数不足或天气等原因,无法安排自费项目,导游有权取消已经提前安排收费的自选项目。
2、景区必须消费项目:黄果树环保车50元/人+保险10元/人、小七孔电瓶40+10元保险/人、西江苗寨电瓶车20元/人=130/人
• 购物说明:
①本行程内无购物,沿途休息站(加水点,厕所)小卖部不属于购物店范围。当地居民贩卖纪念品、土特产,非我社提供服务,请谨慎购买,以免上当。
• 服务标准:
1、【大交通】:上海-贵阳往返经济舱机票(含税)空调旅游车(保证一人一座)
2、【交 通】:保证1人1正座,1-2号座为导游座。接送站为小车。
3、【用 餐】:4早4正餐(酒店含早、正餐10人一桌,长桌宴6人一桌)
贵州口味酸辣,用餐条件与江浙地区有一定差异,大家应有心理准备,菜单也会随季节变化而有所不同敬请谅解。
4、【门 票】:含行程所列景点门票;不含景区电瓶车、保险、及扶梯索道敬请自理
本产品已将相关景点优惠打包,因此不在重复享受景区挂牌优惠(已按免票核算),持任何优惠证件均无退费,在当地需配合景区出示相关优惠证件。
5、导游:*持证导游服务
6、【赠送项目】:
(1.)24小时免费接站服务,免费直通车送站
(2.)每人每天一瓶矿泉水
(3.)随团每桌赠送价值398元/瓶茅台镇酱香型原浆白酒一瓶(限一餐)
7、【儿 童】:2-12岁(身高1.1米以下)儿童价格包含经济舱机票,含车位费、餐费半价,其他费用不含(其他费用包含酒店早餐,景区门票,床位费),如儿童超高产生费用家长自理!
• 附加条款:
• 温馨提示:
1、报团时请预留参团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地接接站工作人员会提前8小时以上给你短信或电话联系,接站司机或工作人员在站点接站送您到酒店,请在酒店前台报参团时预留名字和用房数量拿房入住;酒店房费只含双人早餐,超出自理(小孩超过1.2米算成人)。
2、行程当中约定景点等其它项目(非赠送、升级类),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履行,仅按游客意愿替换或按团队采购成本价格退费;行程当中关于赠送、免费升级等项目,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游客自身原因无法实现及自愿放弃的,均不退费、不更换。
3、本产品为保证其服务质量,游客如需选择“额外精彩夜间娱乐项目”,必须自愿书面签字,导游方可安排。
4、请成人带好有效证件,儿童带好户口本;航班抵达前24小时以内取消合同的客人需收车位费220元/人。
5、旅游者如需新增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需和地接社协商一致并在当地补签相关自愿合同或证明,敬请广大游客理性消费。
6、贵州部分酒店标准相比内地偏低,如遇旺季酒店客房紧张或政府临时征用等特殊情况,我社有权调整为同等级标准酒店,全程不提供自然单间,单房差或加床费用须自理;酒店限AM12:00时退房,晚航班返程者,建议行李寄存酒店前台,自由活动或自费钟点房休息。
7、因报价已提供综合优惠,故持导游、军官、残疾、老人、教师、学生等优惠证件的客人均按行程所示退费标准减免或其它优惠退费。
8、贵州属于高原山区,景点之间跨度较远、车程时间过长,部分景区中转交通车运力不足可能导致排队等候时间过长;请配合导游或景区工作人员的协调工作;60岁以上行动不便游客(包括孕妇)需填写景区的免责声明。
9、请如实填写当地《游客意见书》,游客的投诉诉求以在贵州当地由游客自行填写的意见单为主要依据。不填或虚填,归来后的投诉将无法受理,如在行程进行中对旅行社的服务标准有异议,请在贵州当地解决,如旅游期间在当地解决不了,应在当地备案。温馨提醒:旅游投诉时效为返回出发地起30天内有效。
【风险提示】
1) 游泳、漂流、潜水、滑雪、溜冰、戏雪、冲浪、探险、热气球、高山索道等活动项目,均存在危险。参与前请根据自身条件,并充分参考当地相关部门及其它专业机构的相关公告和建议后量力而行。
2) 禁忌提示:请尊重当地的饮食习惯、习俗禁忌、宗教礼仪等,入乡随俗,融入当地的民风民情。
3)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颁布的2010年第54号、2016年第19号、2016年第25号令,进境公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5000元以内(含5000元)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的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等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商品不在免税范围内,敬请知晓。
4) 根据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将燕窝、新鲜水果、蔬菜、动物源性中药材、转基因生物材料等列入严禁携带或邮寄进境项目,敬请知晓。
5) 请您严格遵守境外旅游目的地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切勿从事象牙等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或携带相关物品,避免因触犯法律损害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