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程名称:U后浪 神之围楼 浪在厦门5日
• 行程天数:5天4晚
• 适用团期:2021-01-27
*由于部分城市无法提供国际航班服务,本次行程需从 北京 出发
• 服务项目:
费用包含:
1、汽 车:空调旅游车。
2、用 餐:4早2正餐; 10人一桌、八菜一汤不含酒水(如不满十人或超出十人,餐厅将视具体情况调整,具体餐厅名称待定)。自由活动期间用餐请自理,如因自身原因临时放弃用餐,则餐费不退。
3、住 宿:2晚网评五星+2晚网红民宿
(民宿大多以大床为主,如申请标间,需提前告知,但是实际以*入住为准。)
4、门 票:行程所列景点首道门票。
因鼓浪屿船票为网络订票,需团进团出,且取消不退费,船票进出港时间以实际购到票为准。 及鼓浪屿实行人数限制,轮渡票需提前订票,订票后无法补差价补票。小孩身高如超过1.5米,需提前通知我方买全票轮渡票,如因客人信息传达错误引起无法登船等后果由客人自行负责。轮渡票临时补票无法保证与我社预订的班次一致。
5、导 游:行程中所列参观游览过程中,地方专职中文导游服务及景区讲解员。
• 不含项目:
费用不包含:
1、 行程中客人自由活动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含车、餐、导游)。
2、 不含因单男单女产生房差,全程单房差800元(4晚)
3、 因交通延阻、罢工、天气、飞机机器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4、 酒店内洗衣、理发、电话、传真、收费电视、饮品、烟酒等个人消费
5、 当地参加的自费以及以上“费用包含”中不包含的其它项目
6、 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7、 12岁以下儿童只含餐费和车费以及门票。12岁儿童不占床-300/人
• 购物说明:
甲方(旅游者或单位):
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地址:
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规定,旅行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但经甲方主动要求,为丰富甲方的旅游活动,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及合同行程安排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安排购物和自费活动。为约束购物和自费活动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本协议系双方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在行程安排的自由活动时间内增加以下当地知名购物诚信场所参观选购商品,从而丰富行程内容,保证产品的质量不涉及假冒伪劣产品。(无强制购物消费,全凭兴趣自愿消费)
时间 |
购物店名称 |
地点 |
购物店产品特色 |
备注 |
行程期间 |
生活珠宝平卖商场 |
厦门 |
珠宝饰品/保温杯/锅 |
120分钟 |
• 服务标准:
1、 请提醒全陪或客人认真、如实地填写各地的旅游意见反馈表,我们将以该表作为服务质量标准;若客人对接待服务有意见,请在当时当地提出异议,我社会在*时间及时作出处理。如当时没有提出,返回后再投诉的,本公司概不负责。
2、 本社郑重提醒游客不得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的项目或者活动。
• 附加条款:
1、乙方郑重承诺所安排购物点不含假冒伪劣产品,但购物点的商品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略有差异,请甲方谨慎选择。
2、甲方在上述购物点购买的物品,请索要发票及购物凭证,保管好原包装,回程后一个月内,发现质量问题的,凭发票及原包装由乙方协助办理退货(食品、茶叶、药品一经售出,不退不换)。
3、行程中如游客有安排购物的需求,经与乙方导游(领队)协商并签订此补充协议,我公司方可安排。如与导游(领队)或地接导游协商安排购物,未签订此补充协议的,视为游客与导游(领队)或地接导游之间的个人行为,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相关规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执行基于甲方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对此无异议。
2、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的情况导致行程变更或人数太少等原因无法安排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应严格遵守导游告知的景点游览时间,以免延误行程或影响其他客人按时活动。乙方提供前往景点游览的交通和陪同服务,但由于甲方超时或其他原因产生费用或遗漏行程,由甲方自行承担。
4、上述自费项目因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无法进行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给甲方。
5、在签署本协议前,乙方已将自费项目的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告知甲方。甲方应根据自身条件谨慎选择。甲方在本协议签字确认即视为明确知悉相应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并且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上述商店的特色、增加游览的景点相关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前往上述购物场所购买商品,增加游览项目;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的相关事宜,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保留购物单据、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如不能获得当地的退税,我将自行承担相关的损失。
现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充分协商,我同意《购物补充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次旅游的购物场所和自费项目达成一致,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三、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旅游者签字): 乙方代表(组团社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 温馨提示:
1、散拼团因车次不同先抵达目的地的游客请稍等后到游客,等待时间约30分钟-1小时。等其他人到齐后统一安排游览景点;
2、客人自愿放弃行程费用不退,及晚班机/动车抵达厦门无法走*天的行程的费用不退;
3、此行程为无全陪导游服务,我们只安排地接导游为您提供地接讲解、生活安排、旅途服务,费用已经包含地接导游服费,司机导游采取任何形式的索取小费行为,均为违反《旅游法》相关规定行为,敬请监督;
4、此行程报价已包含旅行社责任险,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一条条款,请提示游客按照旅游保险规定投保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5、用餐餐厅周边有开放性商场,鼓浪屿有开放性店铺,均不属于购物店,购买请谨慎
6、本产品为因客人自身原因放弃的门票,餐,车,住宿等项目均不予退费,且不享受所有门票优惠政策(例如老人证,军官证,教师证,记者证,学生证等)。
备注:
1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交通价格等,按调整后的实际价格结算。
2赠送项目因客人原因不参加或因航班、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费用不退。
3 如遇台风、暴雪等天气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行程不能正常游览的我社只负责退门票差价,如有其它费用需客人自理。
【风险提示】
1) 游泳、漂流、潜水、滑雪、溜冰、戏雪、冲浪、探险、热气球、高山索道等活动项目,均存在危险。参与前请根据自身条件,并充分参考当地相关部门及其它专业机构的相关公告和建议后量力而行。
2) 禁忌提示:请尊重当地的饮食习惯、习俗禁忌、宗教礼仪等,入乡随俗,融入当地的民风民情。
3)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颁布的2010年第54号、2016年第19号、2016年第25号令,进境公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5000元以内(含5000元)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的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等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商品不在免税范围内,敬请知晓。
4) 根据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将燕窝、新鲜水果、蔬菜、动物源性中药材、转基因生物材料等列入严禁携带或邮寄进境项目,敬请知晓。
5) 请您严格遵守境外旅游目的地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切勿从事象牙等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或携带相关物品,避免因触犯法律损害自身利益。
• 温馨提示:
1出团时成人务必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儿童务必携带户口本原件;入住酒店需提供身份证,小孩如无身份证必须携带户口簿方可登记入住。无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酒店有权利要求游客去公安局开具证明,方可办理入住。
2 全程酒店及用餐地点变更频繁,请在离店前仔细检查个人物品。
3因厦门用车为套车,游览时不要携带行李,行李可寄存酒店,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或寄存。
4外出旅游,安全*,旅游途中请听从导游人员安排,配合司机、导游工作。团友之间相互关照,少数服从多数。自由活动时,请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