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程名称:西藏+拉萨+布达拉宫+大昭寺+鲁朗林海+雅鲁藏布江大峡谷+笨日神山+卡定沟+羊卓雍错8晚9天
• 行程天数:9天8晚
• 适用团期:2021-11-27
• 推荐理由:精选交通:有氧列车,感受青藏铁路沿途美景精选酒店:挂三或预备四*标准酒店世界遗产:布达拉宫—世界上海拔*,集宫殿和寺院于一体的宏伟建筑;超值景点:布达拉宫,大昭寺,鲁朗林海、卡定沟、苯日神山、雅鲁藏布江大峡谷、羊卓雍措尊贵享受:全程专业管家式服务贴心安排:低海拔地区林芝3天时间可适应高原环境; 贴心赠送:1.哈达热情接站2.当地特色小礼品3.每人每天一瓶矿泉水美食西藏:1.品尝藏区特色餐-石锅鸡2.品尝青稞酒、酥油茶3.品尝西藏特色牦牛肉汤锅亲身体验:藏民家访-西藏民俗村,*接触接待承诺:购物不强制、不减少景点、保证游览时间
*由于部分城市无法提供国际航班服务,本次行程需从 北京 出发
• 费用包含:
1. 住 宿:酒店双人标间,当地酒店设施与大城市有较大差距,且大部分酒店没有电梯,定时热水,请勿以城市心态衡量,如遇单男单女客人自补房差或是安排三人间,客人如不接受拼房或三人间,请现付单房差。酒店加床多为钢丝床。
2. 用 餐:6早9正,早餐为酒店含早(不吃不退),正餐20元/人/餐,八菜一汤,6-10人一桌,不含酒水,以川菜为主,如有忌口者可自备食物;行程中团队用餐,客人自愿放弃,费用不退。
3. 用 车:当地旅游车,车型根据此团人数而定,保证每人1正座;因西藏特殊气候条件,旅游车辆均无空调设施;高原长时间行车,途中车辆负荷较大,可能会遇到汽车抛锚并影响行程的情况,旅行社对此会迅速做出补救措施,请游客做好心理准备。
4. 门 票:行程中所列景点*道大门票;提示:由于布达拉宫(文物保护)门票每日限量销售,参观时间可能提前或延后,由此要调整游览行程先后顺序,但游览内容不会减少,标准不会降低,敬请游客谅解!
5. 导 游:普通话导游服务,因西藏旅游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当地导游服务无法与内地导游相比较,敬请游客谅解!抵达拉萨当天和离开拉萨当天,接送均由司机负责,无导游。
6. 交 通:北京—拉萨硬卧火车票(火车票随机出票,不能确保客人的特殊要求)
拉萨—天津/其他目的地(经济舱,中转航班或经停航班) 以我们实际出票为准!
特别提示:此报价默认返程航班目的地为天津,其他目的地价格需单独核算。
特价航班机票,出票后退改签费用自理,敬请谅解!
7.购 物:全程2个购物店(工艺品、藏药);(注:景区内小摊及购物不算购物店,购物请慎重)
8.须 知:
(1) 双方合同确认起,因客人自身原因退团,需承担往返大交通产生的损失费用、当地车费及导游服务费!!!
(2) 西藏旅行中客人自愿放弃旅行项目(如用房、用餐、用车、景点门票等)或中途脱团、退团,地接费用一侓不退,只退未产生的大交通费用。
(3) 所有赠送项目,如因天气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客人自身原因未去,费用一律不退;
所有报名游客必须知晓高原旅行提示和必须签署健康登记、免责协议(有心脏病、高血压等,不宜进藏);
• 费用不含:
1、旅游意外险及航空意外险;(游客必须购买旅游意外险或组团社主动为客人购买)
2、自选自费项目;
3、单房差或加床;
4、个人费用、包括:酒店内电话、传真、洗熨、收费电视、饮料等费用;
5、自由活动期间的餐食费和交通费;
6、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导致的额外费用;
7、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8、“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 自费说明:
• 购物说明:
西藏合同附件:购物补充协议和另行付费项目补充协议及说明
购物补充协议:
为满足旅游者的购物需求,旅游者与旅行社经协商一致自愿签署本购物补充协议。
(一)、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线路中不包括购物场所,为了满足旅游者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在行程之外另行约定购物活动,该购物活动安排在自由活动期间进行,旅游者可自由选择。
(二)、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的情况导致行程变更、人数不够等原因致使旅行社无法安排购物时,请旅游者谅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旅游者应严格遵守导游告知的购物时间,以免延误行程或影响其他旅游者活动。
(四)、因旅游者超时或其他原因产生的费用或遗漏行程,由旅游者自身承担。
(五)、旅行社在此特别提醒旅游者谨慎购物、理性消费,如何购物消费由您自行决定。您在约定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若非质量问题,我社不承担责任。
(六)、请您注意当地及我国法律针对商品种类、商品数量、信用卡等方面相关规定,如有疑问应及时请咨询接待导游或相关人员,因旅游者自身原因产生的问题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地点
场所名称
商品特色
约定时间
拉萨
西藏藏药厂或其他
西藏藏药等
90分钟左右
拉萨
工艺品工业园区或其他
天珠工艺品等
90分钟左右
旅游者承诺: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行程安排,理解并同意遵守本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作为旅游合同的附件,与旅游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本补充协议与旅游合同存在不一致,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旅游者: 旅行社:
日期: 日期:
• 预定须知:
高原旅行提示
各位旅客:
一、 各位旅客:根据*门和*意见,旅客进入高原旅行前建议进行体检,由*确认可进入高原旅行时,方可前往高原旅行。凡有下列疾患之一者,不宜进入3000米以上高海拔地区旅行:
1、 各种器质性心脏病。显著心律失常或静息心率>100次/分,高血压‖期以上,各种血液病,脑血管疾病.
2、 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中度以上阻塞性肺疾病,如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肺气肿,活动性肺结核,尘肺病。
3、 糖尿病末获控制;癔病、癫病,精神分裂症。
4、 现患重症感冒、上呼吸道感染,体温在38℃以上或体温在38℃以下,但全身及呼吸道症状明显者,在病愈以前,应暂缓进入高原。
5、 曾确诊患过高原肺水肿、高原脑水肿、血压*明显的高原高血压症、高原心脏病及高原红细胞增多症者。
6、 高危孕妇。
7、 入藏游客年龄建议在18-65岁之间,年长者不建议入藏。
二、 请自觉保护高原生态环境。
旅客健康登记卡
旅客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住址: 省 市 区(县) 镇(乡街) 号(村)
联系电话:移动 家庭
我已知晓并理解《高原旅行提示》和行程中《游客须知》内容;
我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够适应3000米以上高海拔地区旅行;
声明:我已知晓本卡所列事项,并保证以上内容属实。如在途中若出现自身疾病导致的身体不适或意外,与组团社及地接旅行社无关,所产生一切费用(包括医药费及交通费等)由游客本人自行担负并承担一切责任。旅行社已经建议本人购买人身意外险。
旅客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温馨提示:
1. 在保证景点不减少的情况下,我社有权对行程、景点先后顺序进行调整。
2. 为保护布达拉宫古迹,门票限量销售,因此参观布达拉宫时间可能会影响到整体线路的先后调整,景点不会减少,提前告知,敬请谅解。如客人持有老年证、导游证,军官证等相关证件,则不再享受景区门票优惠政策。
3. 因不可抗拒因素(天气、政治、火车/航班延误、政策性调价等)导致行程延误、取消及费用增加,我社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费用由客人自理。根据旅游相关规定我公司不予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我社将积极协调处理以使行程顺利进行。赠送景点,如因天气原因无法参观,费用不退;
4. 游客不允许私自脱团、取消或更改行程,否则视为自愿终止合同并放弃未发生的接待项目,所有未发生费用均不退还,因此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我社均不受理。本产品成团人数不足26人时,则与当日抵达或其他日期抵达团队合并游览,但不影响景点游览,请谅解;在行程当中如自行打车或租车前往行程内自费景点者,视为自行脱团,一切费用不退!
5. 由于西藏线路较长,许多时间是在车上,难免不能按时吃饭,请客人带一些零食及饼干,西洋参可帮您提神,可捎带一些。
6. 西藏酒店*评定标准与内地有差距,酒店环境、设施、服务标准均不能以内地*别酒店标准衡量;由于当地气候特殊,宾馆大多没有空调,*天请尽量不要洗澡,以免感冒。
7. 游客投诉意见以在当地填写的意见反馈表为准,请各位游客认真填写,如客人在旅程中遇到任何质量问题请在旅游目的地与组团社或者与我社联系协商解决,如客人对当地协调有异议,请在回京后3个工作日内与我社联系解决,延误日期投诉,我社不予受理,敬请谅解!当地未填写意见单的游客,视为对行程、接待服务表示满意,回京后不予受理。如意见单签得好,回京后我社不再对此做出任何的处理及赔偿。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祝您旅途愉快!
8. 旅游行程过程中因游客自行擅自离团,我社不负责擅自脱团游客出现的任何问题,属于游客自行放弃行程及后期相关接待安排,费用一律不退!
出团通知将在出发前2-3日发送(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风险提示】
1) 游泳、漂流、潜水、滑雪、溜冰、戏雪、冲浪、探险、热气球、高山索道等活动项目,均存在危险。参与前请根据自身条件,并充分参考当地相关部门及其它专业机构的相关公告和建议后量力而行。
2) 禁忌提示:请尊重当地的饮食习惯、习俗禁忌、宗教礼仪等,入乡随俗,融入当地的民风民情。
3)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颁布的2010年第54号、2016年第19号、2016年第25号令,进境公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5000元以内(含5000元)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的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等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商品不在免税范围内,敬请知晓。
4) 根据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将燕窝、新鲜水果、蔬菜、动物源性中药材、转基因生物材料等列入严禁携带或邮寄进境项目,敬请知晓。
5) 请您严格遵守境外旅游目的地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切勿从事象牙等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或携带相关物品,避免因触犯法律损害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