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程名称:【南疆专列 】吐鲁番+南疆+哈密+张掖+敦煌 京和号专列16日
• 行程天数:16天15晚
• 适用团期:2020-10-15
• 推荐理由:*独特:专属旅游列车、专属包厢、使旅途更安全更舒适! *贴心:旅游列车配备两名医护人员为您保驾护航、资深旅行社工作人员全程陪同服务! *安全: 政府支持、和田当地安保升级、确保出行安全! *:喀什升级一晚当地五*酒店!
*由于部分城市无法提供国际航班服务,本次行程需从 北京 出发
• 费用包含:
住宿标准:当地双人标准间,升级一晚当地五*标准建造酒店,单房差:1100 元/人 参考酒店:吐鲁番:闽台酒店/华景或* 和田:杭州湾酒店/华豫酒店/和天下酒店/天津国际或*; 喀什:银瑞林; 库尔勒:艾尚酒店、艾美酒店或*; 哈密:鸿德酒店/加格达宾馆或*; 张掖:忆家/露峰或*。 当地用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 (餐标:25 元/人,如用餐不足十人一桌,餐量种类相应减少,但维持个人餐标不变,不 含酒水),火车上提供北京*吐鲁番段火车盒餐,客人不吃,费用不退,其它运行区段火车上不含餐。如因个人原因放 弃用餐,餐费不退。 旅游交通:空调硬卧 4 人包厢,当地空调旅游车。 导游服务:当地导游服务。 景点门票:含和田段行程所列首道景点门票 领队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陪同服务。 提供保险:旅游人身意外险(医药费适用于补偿原则)
• 费用不含:
1、单房差或加床。不占床位游客不含早餐 2、因交通延阻、罢工、天气、飞机机器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3、酒店押金、酒店内洗衣、理发、电话、传真、收费电视、饮品、烟酒等个人消费。 4、旅游人身意外保险,请自行购买。 5、地面服务费(如机场接送服务、行李物品保管费、托运行李超重费等)。 6、自由活动期间的餐食费和交通费。 7、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8、因景区价格调整产生的门票差价。 9、“费用包含”中未涉及的项目。 10、报价不包含:不含吐鲁番、喀什、库尔勒、哈密、敦煌、张掖段行程所列首道景点门票,不包含景区内小交通及 个人消费。
• 自费说明:
不含吐鲁番、喀什、库尔勒、哈密、敦煌、张掖段行程所列首道景点门票,不包含景区内小交通及 个人消费。
• 购物说明:
行程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店等非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不建议购买,若商品出现质 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需签一份旅游合同补充协议,具体请看表格
• 预定须知:
1、行程说明: (1)专列计划开行日期:10 月 15 日(具体开行日期及运行时刻以铁路总公司命令为准,谢谢理解) (2)主要景点*实际游览时间,以行程中景点标注时间为准; (3)本社有权更改往返进出地点,调整游览行程先后顺序,但游览内容不会减少,标准不会降低,准确行程以出团通知为 准!2、退费说明: (1)客人中途脱团费用不退; (2)如自愿放弃当地景点、用餐、住宿及赠送项目其费用均不退还; 3、健康说明: 专列属长途旅行、时间长、温差大,报名时请仔细阅读相关注意事项,游客在充分了解旅途的辛苦和行程中*条件有 限的前提下,确认自己的身体状况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后方可报名参团,因个人既有疾病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 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现有的保险公司责任险和意外险条款中,此种情况也列入保险公 司的免赔范围。旅行社为非健康*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游客和 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即视为游客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行程中*条件有限的前提,并征得专业*的同意。 (1)报名时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并如实告知自身真实情况,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应急药品,如隐瞒自身真实 情况及自身疾病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担责任,出团前游客须签字确认《承诺书》,75 岁以上老人需有成年直系亲属 陪同!..\老年人出团承诺书(法务版).doc (2)有听力、视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旅伴陪同方可参加,个人有精神疾病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接收其报名。 4、安全防范: 旅行社的导游工作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 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保管好个人证件、 个人财务、贵重物品等。 5、未成年人保护:旅行社不接受未满十八周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单独参团,未成年人必须有成年人陪伴方可参团,一 起报名的成年即为其参团过程中的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做好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工作。 6、行程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店等非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不建议购买,若商品出现质 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7、列车上及旅行途中禁止饮酒! 8、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安全等法律规定等因素导致行程延误或不能正常游览的,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所增加 费用由客人自理。 9、此次旅游活动专列铺位及各地住宿、用车均为组团社提前预交款买断销售,一经报名可在出团前 10 天以上可换人, 不得改期,不得退票。 10、由于旅游产品服务是生产与消费同时进行的无形产品,自身涉及多环节、综合复杂多样性的特点;请游客在当地服 务有何不满意之处,敬请及时告知我社,以便在现场核实,及时处理。 11、为保证我们的服务质量,请游客在游览结束之前,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填写《游客服务质量反馈 书》,恕不受理因游客虚填或不填而产生的服务质量后续争议,以及与意见单不符合的投诉! 行程中景点门票按照各年龄段当地现交!(如遇政策调整,以当地政策为准):备注:残疾证,学生证,记者证等特殊证件, 以当地政策为准
• 温馨提示:
1、游客本人应增强安全意识,在旅游过程中认真遵守旅行社、酒店、餐厅、景区、车站等区域的防疫要求,履行辅助 人的测温、验码、戴口罩(车内、景区室内、和室外人员密集出要带口罩)、勤洗手等各项防疫措施。否则旅行社有权 随时制止本人行为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及损失。 2、游客应及时、准确填报所有旅游人员信息及行程,保证来自非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符合“北京健康宝”及目的 地要求的测试程序测试显示未见异常、测试体温正常等条件,本人瞒报、虚报,旅行社已经发现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 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及损失。 3、本人每天配合旅行社进行测体温,发热、咳嗽、乏力、咽疼、腹泻等相关症状的人员不允许参加团队行程,并及时 *医检查。 4、旅行社严格落实各地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执行景区和文化娱乐场所“限量、预 约、错峰”等措施,主动配合接待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在实际旅行过程中因此导致无法按照原定行程旅行的, 属于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旅行导致,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应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变更行程。 5、旅行过程中,途中区域或目的地如因发生疫情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旅行,旅行社或本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发生的 火车票、住宿费用、用餐费用不退,旅行社已经支付其它不能退还的费用均有本人承担。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造成 旅游者滞留的,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合理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均由本人承担。
【风险提示】
1) 游泳、漂流、潜水、滑雪、溜冰、戏雪、冲浪、探险、热气球、高山索道等活动项目,均存在危险。参与前请根据自身条件,并充分参考当地相关部门及其它专业机构的相关公告和建议后量力而行。
2) 禁忌提示:请尊重当地的饮食习惯、习俗禁忌、宗教礼仪等,入乡随俗,融入当地的民风民情。
3)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颁布的2010年第54号、2016年第19号、2016年第25号令,进境公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5000元以内(含5000元)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的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等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商品不在免税范围内,敬请知晓。
4) 根据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将燕窝、新鲜水果、蔬菜、动物源性中药材、转基因生物材料等列入严禁携带或邮寄进境项目,敬请知晓。
5) 请您严格遵守境外旅游目的地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切勿从事象牙等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或携带相关物品,避免因触犯法律损害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