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出游,须签订《健康证明》并有家属或朋友陪同方可出游。
2)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80周岁以上的旅游者报名出游,敬请谅解。
【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
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我社因服务能力有限,无法接待:(1)传染性
疾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2)心血管疾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3)脑血管疾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等病人;(4)呼吸系统疾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5)精神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6)严重贫血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2、签定合同请提供有效正确的身份信息,并于行程中随身携带身份证件,遗忘遗失等造成的无法登机,无法办理入住酒店等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3、全国散客拼团行程,因其特殊性,根据具体航班,天气,路况,车次及不同的出发时间,住宿酒店,不同行程旅游者的衔接,由此可能造成等待;行程中约定时间均为预计,实际可能有一定误差。因任何公共交通引起的人身财产行程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因非我社造成的旅游者无法出游的,我社需收取已产生费用,并收取业务预定损失,需换人参加的,需另签合同为准;出发后要求退团的,所有团款不退;因非我社造成的旅游者行程变化的,减少部分我社不予补偿,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4、出行前请提前了解目的地天气地理状况,并请备好常用保暖,降暑,防晒,防雨用品及常备药品。请注意行程中上下车,行车中,酒店内,景区内,用餐点人身及财产安全;在陡坡密林、悬崖蹊径、急流深洞等危险区域,请注意禁止标志,不可冒险前往;景区内禁止吸烟,请爱护公共环境卫生。
5、特殊地理环境与天气环境的重要提示:
【高海拔及高原地区】1)请你在出发前将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如实告知,患有肝、
肺、肾、脾等各种身体器官有病变史及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皮肤外伤以及以往患过各种疾病或正在患病期间的游客均禁止前往。2)我社建议您前往高原前*去正规*进行体检,对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负责,得到*书面许可方能前往游览,如隐瞒身体情况发生的问题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3)请旅游者带上必要的应急药品和物品,如果不慎在旅游过程中患上任何疾病或身体不适(包括轻微感冒或高原反应)应立即终止游览,卧床休息并告知导游领队,若病情严重应立即接受入院*。4)禁止剧烈运动,情绪暴躁,暴饮暴食,吸烟喝酒,注意自身保暖,保证充足睡眠,防止紫外线辐射,脱团外出需通知导游并有5人以上结伴出行。5)进入高海拔地区后要多吃碳水化合物、易消化的食品,多喝水,多食水果、蔬菜等富含维生素的食物,不要频繁洗浴,内服药及抗缺氧*:红景天(如出发前3天服用红景天将可大大减轻高原反应)、葡萄糖、感冒通、泰诺、白加黑、诺氟沙星(或*新诺明);用于胆道、肠道及呼吸道感染;多本酶片(或乳酸菌素片、黄连素等)、用于消化不良、食欲不振;因缺氧和气压低的关系,很多时候开水都未滚透,初抵时可能会引起肚子痛、腹泻现象,所以需要准备此类的止泻药和止痛药;如加合百服宁、必理通、止痛片及
头痛散等;预防高山反应引起的头痛;清热药品;如润喉片、菊花茶、夏桑菊及西洋
参冲剂;维他命C可令身体增强抵抗力。外用药外伤药:纱布、绷带、创可贴、碘酒、止血带等也必须备齐;润唇膏能防止嘴唇干裂;云南白药能止血;风油精能提神、醒脑、镇痛;红花油能主治跌打损伤、风湿骨痛膏。
【冰雪旅游区】
由于景区内外道路等地方有结冰现象比较湿滑,务必请游客穿轻便、防滑的平底鞋,注意安全;游玩及步行时一定注意防滑,防止摔倒;特别注意有安全警示牌提示区域,
务必遵守警示牌的相关提醒,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严禁进行游览或者停留照相。
6、行程内行车途中均会提供沿途休息及上厕所,请主动付费自备小钞。包括餐后休息,酒店休息,行程中标明的自由活动均属自由活动时间,期间旅游者自身财产及人身安全由其本人自行负责,请注意安全,并请勿参加违反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
7、各景区内配套,各延途停留点均有旅游纪念品,纪念照片,法物流通处,土特产,小卖部各物品出售,非我社提供服务,特别是私人小贩售卖,更不在我社控制范围,不买请勿还价;如有兴趣,请旅游者自行甄别,如有购买为其个人行为,任何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8、请尊重当地少数名族的生活和信仰,避免与当地居民发
【风险提示】
1) 游泳、漂流、潜水、滑雪、溜冰、戏雪、冲浪、探险、热气球、高山索道等活动项目,均存在危险。参与前请根据自身条件,并充分参考当地相关部门及其它专业机构的相关公告和建议后量力而行。
2) 禁忌提示:请尊重当地的饮食习惯、习俗禁忌、宗教礼仪等,入乡随俗,融入当地的民风民情。
3)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颁布的2010年第54号、2016年第19号、2016年第25号令,进境公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5000元以内(含5000元)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的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等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商品不在免税范围内,敬请知晓。
4) 根据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将燕窝、新鲜水果、蔬菜、动物源性中药材、转基因生物材料等列入严禁携带或邮寄进境项目,敬请知晓。
5) 请您严格遵守境外旅游目的地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切勿从事象牙等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或携带相关物品,避免因触犯法律损害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