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程中所列酒店为当地评定标准双人标准间。
2、 请不要将贵重物品、现金、急用药品放在托运行李中。
3、 1.2米以下儿童收费标准:只含目的地用餐、旅游车位及导游服务。
4、 因此团是散客拼团,当客人到达当地后有可能存在等待其他客人的情况,请听从导游安排,请游客谅解!
5、 行程中所列的餐食,早餐为酒店内,午餐/晚餐为中式桌餐(餐标20元/人餐,10人1桌八菜一汤,人数增减时,菜量相应增减,但维持餐标不变,不含酒水)。
6、 中途因客人自身原因需脱团或离团的,退还未参加项目门票、住宿及用餐费用;大交通费用根据相关政策扣除损失后退还剩余费用。赠送项目不退费用。
7、 请不要将贵重物品及自用应急药品放在托运行李中,以免丢失。旅游过程中,也请妥善保存。
8、 行程中部分包含景点依照当地景区规定,对特定持证人给予门票优惠,请您携带学生证、老年证、离退休证、军官证、残疾证等有效证件,务必提前向导游出示。如遇门票优惠,将以旅行社享受的门票折扣价格与实际优惠的门票价格的之间的差额,当地统一给您办理退还。(见门票优惠政策参考)。
9、 景点首道门票是指景区收取的,进入景区的首道门票。不包括该景区内单独收费的小景区、或景区内需要另行收取的交通费用。
10、地接质量以客人在当地意见单为凭证,请您认真填写,如在当地有投诉意见,我社承诺先行赔付。
11、本产品具体信息见行前所发的出团通知。
12、意外保险(如参加某种项目,必须购买意外险)。
13、航班因运力、天气、故障等原因造成延误,我社会尽力协调,必要时将对行程做出调整,届时请配合并谅解。
14、如五台山下雪,到大同需绕行高速,增加车费50元/人,现付给导游。
15、山西为大陆性季风气候,早晚温差较大,空气较为干燥,请提醒来访客人多喝水多食水果。
16、山西本地饮食习惯以面食为主。山西菜的基本风味以咸香为主,甜酸为辅,菜肴可分为南、北、中三派。南路以运城、临汾地区为主,菜品以海味为*,口味偏清淡。北路以大同、五台山为代表,菜肴讲究重油重色。中路菜以太原为主,兼收南北之长,选料精细,切配考究,山西菜具有酥烂、香嫩、重色、重味的特点。
17、山西饮水碱性较大,请适量食用山西特产老陈醋,不仅可中和水内碱质,还可增强体质,预防感冒,更有美容的奇特*。
18、出行必备:雨衣或雨伞、运动鞋、感冒药、肠胃药、防虫膏药、防晒油、太阳帽、太阳镜等。
19、山西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敬请各位游客入乡随俗,遵从各地风俗。
20、山西地上古建筑及珍贵文物众多,敬请游客爱护古建,珍惜文物。
21、山西景区之间的时间较长,请大家做好准备。
22、山西旅游开发较晚,各项基础设施及接待条件比发达地区还有差距。
23、酒店大堂、房间、洗手间及餐厅多为光滑地面,行走时请注意脚下,避免摔倒。
24、酒店退房时间为中午的12:00,晚班机的客人可把行李寄存在酒店后自由活动或自补房差开钟点房休息。
25、行程中所含早餐均为住宿酒店提供,包含在房费中,不用不退。
26、在不减少景点数量及游览时间的前提下,旅行社可与游客友好协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游览顺序。
27、如遇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性调整导致无法游览的景点,经双方友好协商,我社可调整为其他等价景区参观,如客人不同意,我社将按旅行社与景区协议价格退还景区门票。
28、行程中标注的景点游览时间是根据旅游正常情况来约定的,为抵达景区大门始*离开景区大门止;原则上淡季人不多的时候前面标注的游览时间都能够确保游客充分将景点游览完毕。关于行程上约定的城市之间景点之间的车程时间以无特殊情况(如堵车、下雨、下雪、修路或意外等)特殊状况出现为标准来测算的时间,如有任何一种情况发生都有可能造成时间的变化,请各位游客理解。
29、部分景区或服务站内的各种商店或另付费项目均属于景区的配套设施,不是旅行社指定的购物产所,若选择或购买时请注意活动的安全性及商品质量、价格,并索取小票等凭据,此类消费旅行社及导游不承担任何责任。
30、行程结束后自由活动期间,请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切记单独行动,不要盲目听信的士车司机的话。在此期间经游客主动要求或经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我社可安排其他另付费特色体验项目。
31、由于有关环保法律和政策要求,自由活动期间旅游大巴停运,期间可能不会开放车内空调。
32、意见反馈:团队接待质量以您的意见单为准,请仔细填写,并留下联系方式,方便我们回访。如果您不填写意见单,旅行社将视您放弃此项权利并按照无投诉处理。同时旅行社不接受与团队意见单相违背的投诉。
【风险提示】
1) 游泳、漂流、潜水、滑雪、溜冰、戏雪、冲浪、探险、热气球、高山索道等活动项目,均存在危险。参与前请根据自身条件,并充分参考当地相关部门及其它专业机构的相关公告和建议后量力而行。
2) 禁忌提示:请尊重当地的饮食习惯、习俗禁忌、宗教礼仪等,入乡随俗,融入当地的民风民情。
3)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颁布的2010年第54号、2016年第19号、2016年第25号令,进境公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5000元以内(含5000元)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的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等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商品不在免税范围内,敬请知晓。
4) 根据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将燕窝、新鲜水果、蔬菜、动物源性中药材、转基因生物材料等列入严禁携带或邮寄进境项目,敬请知晓。
5) 请您严格遵守境外旅游目的地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切勿从事象牙等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或携带相关物品,避免因触犯法律损害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