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程名称:越柬【越南胡志明河内下龙湾柬埔寨吴哥窟7晚8日】 OPL00067445 LC23050000004124
• 行程天数:8天7晚
• 适用团期:2024-04-20
• 推荐理由:★ 精选天合联盟-越南国家航空,安全舒适★ 美食品尝-独家赠送舌尖上的越南-油泡象鱼餐★ 美食品尝-独家赠送舌尖上的柬埔寨-炸昆虫&鸭仔蛋,挑战胆识与味蕾★ 独家赠送江、河、海、湖四船游。 更倾心安排“夜游”西贡河,让浪漫与美食相得益彰江:澜沧江-湄公河,美拖游船河:西贡河游船湖:洞里萨湖海:下龙湾★全程四星酒店,品质保证。
*由于部分城市无法提供国际航班服务,本次行程需从 北京 出发
• 费用包含:
★ 行程表内所列机票及燃油附加费
★ 全程四星级酒店标准间住宿(两人一房) 、景点门票、旅游用车、中文导游
★ 行程表所列用餐,全程11正餐7早餐(正餐围桌餐10人一桌,8菜一汤,早餐自助)
★ 柬埔寨机场离境税
★ 境外导游小费,
★ 每人每日一瓶矿泉水
★ 境外导游小费、领队费
★ 15人以上派领队
• 费用不含:
● 护照费
● 越南多次签证费+柬埔寨签证费(半年以上有效期护照原件+2张2寸白底照片快递我社)900元
● 单房差:四星1800元
● 人力不可抗因素导致的额外费用
● 私人消费所产生的个人费用等
● 航空公司临时加收燃油附加费
● 旅游意外险,
• 自费说明:
★推荐自费项目:崩密列+柬式按摩(1小时)+丰盛自助晚餐,600元人民币/人
(说明:柬埔寨段自费项目暂不可拆开单独安排)
★ 越南下龙湾天堂岛, 300元/人
• 购物说明:
依据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现经旅游者要求与旅行社双方充分协商,就本次旅游的购物场所达成一致,旅游者要求进当地特色购物点 3个,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1.购物活动参加与否,由旅游者根据自身需要和个人意志,自愿、自主决定,旅行社全程绝不强制购物。如旅游者不参加购物活动的,将根据行程安排的内容进行活动。除本补充确认中的购物场所外,无其他购物店;
2.游客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请客户自行认真选购,确保购物安全,非商品质量问题,旅行社不协助退换;
3.游客自行前往非本补充协议中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遇不可抗力(天气、罢工、政府行为等)或其他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公共交通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重大礼宾等),为保证景点正常游览,旅行社可能根据实际需要减少本补充说明约定的购物场所,敬请游客谅解。
4、如旅游者不书面签署附件、或以口头形式确认的,旅行社视为旅游者不同意参加行程外活动,旅游者将根据行程安排的内容进行活动。
珠宝店 或柬药店 90分钟左右
乳胶店 或丝绸店 120分钟左右
木雕店 90分钟左右
丝绸店
备注:请理性消费,无质量问题不予退货。请保存票据。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就上述商店的特色、旅游者自愿购物、购物相关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前往上述购物场所购买商品,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购物事宜,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保留购物单据、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如不能获得当地的退税,我将自行承担相关的损失。
我同意《购物补充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组团社(签章):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 预定须知:
2-11岁不占床同成人,占床+500元
12-18必须占床+500
65岁含以上+500
• 温馨提示:
无
【风险提示】
1) 游泳、漂流、潜水、滑雪、溜冰、戏雪、冲浪、探险、热气球、高山索道等活动项目,均存在危险。参与前请根据自身条件,并充分参考当地相关部门及其它专业机构的相关公告和建议后量力而行。
2) 禁忌提示:请尊重当地的饮食习惯、习俗禁忌、宗教礼仪等,入乡随俗,融入当地的民风民情。
3)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颁布的2010年第54号、2016年第19号、2016年第25号令,进境公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5000元以内(含5000元)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的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等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商品不在免税范围内,敬请知晓。
4) 根据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将燕窝、新鲜水果、蔬菜、动物源性中药材、转基因生物材料等列入严禁携带或邮寄进境项目,敬请知晓。
5) 请您严格遵守境外旅游目的地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切勿从事象牙等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或携带相关物品,避免因触犯法律损害自身利益。